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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工商局 健力宝股权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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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本已尘埃落定的健力宝股权转让纠纷再起波澜。由于认为“佛山市工商局、三水区工商局批准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违法”,2005年12月26日,仍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健力宝前总裁张海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健力宝集团向汇中天恒进行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已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立案。
  那么张海为何认为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违法呢?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首先,张海认为汇中天恒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失效。2004年11月11日,李志达以旗下汇中天恒及北方亨泰两家投资公司名义与张海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海将其持有的近40%的健力宝股权以一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经过清产核资以后,对确认的张海享有的相关债权予以清偿。为了尽快履行该条款,协议第四条特别规定,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约定期限届满后,双方并没有办理该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该协议已经失去了效力。
  其次,张海认为变更登记程序违法。公司股东的变更是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因此法律特别规定该事项必须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文件,不得省略也不得代替。但在2005年5月20日的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中却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是由拟变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替签字。
  另外,张海认为三水区工商局越权核准变更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市属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有经上一级有公司登记管理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才能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行使公司登记和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权。但三水区工商局却直接核准公司变更登记,因此属于越权行政。
  近几年,健力宝集团股权转让一波三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5月12日,在和各方不断沟通协调后,汇中天恒与北方亨泰最终与三水区政府化干戈为玉帛,和后者下属的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签下了接收健力宝集团的合同。一周后,汇中天恒最终通过三水区工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然而这笔股权并没有在汇中天恒手中久留,2005年9月29日,汇中天恒又将58.3%的健力宝集团国内股,悉数转让给重归健力宝的叶红汉。
  那么张海的此次举动是否会给汇中天恒与叶红汉之间的健力宝股权交易带来隐患?1月5日,记者联系到汇中天恒公共事务总监曲冰。在电话中,曲冰表示“张海起诉一事还是从媒体处得知的,因此目前不便发表任何看法。”
  佛山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表示:由于股权变更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佛山市工商局做出的,因此佛山市工商局不应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三水区工商局法规股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股长出差了,她本人对此事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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