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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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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度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90分。   2、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www.bjsk.com.cn 网站,按照《办理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要求,网上填报《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 2007 年12月12日-18日(周六、日照常办公),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3张同底2寸(46 X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到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名且成绩达到320分的,其报名资格材料已转至户籍所在地,本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考试机构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3、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核查分数的,请于2007年11月23日—12月7日(周六周日不办公),在www.bjsk.com .cn“成绩核查”中网上填报申请后,携带本人成绩单,到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办理确认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分数核查只限卷四和参加了前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4、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办理分数核查确认手续的时间为上午9:00 - 11:00 ,下午 13:00 - 16:00. 5、成绩单可以从www.bjsk.com.cn网站打印。在办理资格申请手续和分数核查确认手续时,经确认无误,与本成绩单具有同等效力。   6、咨询电话:1605148.北京市司法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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